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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申法律师网 作者: 时间:2019-10-27 11:35:02

 

 近年来,顺风车出现事故被保险拒赔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报也接到不少顺风车主此类咨询。比如,上下车途中顺路接一单,既可补贴油费,又可解决乘客出行问题。这看起来双赢的美事,却争议不断。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对顺风车理赔的态度不一,有的称可以正常理赔,有的则表示发生事故前两个月内有顺风车接单记录,则不予理赔。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君认为,顺风车和快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有本质区别,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顺风车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希望有相关政策出台,进一步规范此类市场行为。

/车主看法/

如果出事故不能获赔偿

数千元保费岂不是白交了

市民陈先生在南城一家公司做销售员,由于父母住在广州,平时他经常往返东莞、广州两地。“长期下来,来回过路费和油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身边很多朋友注册了顺风车,今年年初我也注册了。”陈先生说,平时从东莞回广州,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他都会顺路接一名乘客,一方面可以分担车费,另一方面路上也多一个可以说话的人。大半年来,陈先生在滴滴顺风车平台共接单15次,虽然总收入才900多元,但确实帮他分担了一部分油费。

但最近经常看到顺风车出事故理赔遭拒的新闻,令陈先生感到很不安。“我不是专门开车接客,也不以赚钱为目的,假如因为偶尔接几个顺路的乘客,出了事故理赔遭拒,那每年几千元的保险费岂不白交了?”

陈先生认为,顺路接单并没有增加车辆的使用频率,不能成为保险拒赔的理由。

此外,陈先生还认为,顺风车行驶的路线和行驶里程没有变化,无论有没有找到搭顺风车的乘客,都未增加行驶风险。

记者登录滴滴顺风车平台发现,有不少乘客和车主在该平台发布出行信息,车主和乘客只能看到和自己相似的行程。有的行程发布四五分钟,就有司机接单。和出租车、快车不同,搭乘顺风车价格要便宜不少,所以成为不少市民的出行选择。有的乘客甚至有数百次乘坐顺风车的记录。

/保险公司态度/

也有保险公司愿意赔

近年来,顺风车出事故理赔遭拒的案例并不少见。针对顺风车主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各大车险公司。

平安财险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无论是顺风车还是快车,只要接单且收取一定费用,就是将车辆“家用”的性质改变成了“营运”性质。而私家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单明确写明了车辆性质为“家用”。

“车主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用于营运,这种行为也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这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发生事故后,公司会进行调查,假如投保车辆在事故发生前2个月内有快车、顺风车的接单记录,则不予理赔;假如注册了顺风车,但发生事故前2个月没有接单记录,则理赔不受影响。

这名客服人员还告诉记者,商业运营车辆和自驾私用车的保费相差很大,这也是保险拒赔的原因。“顺风车车主需购买运营性质的车险。”

而太平洋财险相关人员则称,对于滴滴快车等网约车,必须购买专门的网约车保险。而顺风车购买家用汽车保险,发生事故能否获赔,关键在于事发时是否正在进行运营服务。“假如发生事故时,正在接送乘客,则不予赔付。假如事发时,是正常自用,则不影响理赔。”

中国人寿财险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顺风车不属于运营车辆,只需和私家车一样投保,理赔不受影响。

/争议/

是否改变车辆用途分歧较大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开顺风车遇到事故,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应按规定赔付,争议较大的主要在于商业险。梳理相关案例不难发现,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主要在于是否更改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以及是否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

今年5月,东莞市交通局答网友问时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另外,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作为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由此可见,顺风车并未被列入网约车范畴。

而对于保险公司主张的顺风车增加车辆危险程度的问题,采访中,顺风车主均不予认同,认为顺路接单并未改变行程,不存在增加危险的问题。

/律师说法/

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保险责任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君认为,顺风车一般是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或者由乘客发布后,出行线路一致的人进行响应,而不是根据乘客的出行需求来响应。此外,顺风车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担的一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成本,而不是通过计里程、计时来收取费用。由此,李道君认为,顺风车和营运车辆有本质区别,不属于营运行为。

李道君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顺风车进行的非营运性的清晰界定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李道君认为,顺风车属于一种分享行为,虽然有少额回报,但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并没有改变车辆的用途,这一降低碳排放与提高车辆利用率的双赢“共享经济”新模式,理应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用后,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起保险责任,而不是将自己产品的瑕疵风险转嫁给投保人。

2016年11月开始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附则》部分第三十八条提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李道君说,目前东莞市尚未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相关细化政策出台后,或将进一步规范此类市场行为。

/法律问答/

对于顺风车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君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问:发生事故,提供服务平台是否担责?

答:滴滴平台仅是提供合乘信息的服务平台,其提供的是居间服务而不是承运服务,在事故中一般不存在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合乘者向合乘提供者支付一定的合乘服务费用,该服务费用于分摊出行成本,远远低于出租车或网约车费用。平台向合乘提供者收取一定的信息服务费,也远低于专快车的服务费。因此,合乘相关责任义务应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不过,如果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顺风车驾驶员及车辆注册过程中,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准入条件未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发生事故后,司乘人员该如何索赔?

答:《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车辆既为驾驶人员所全面操控,驾驶人员当然应对车辆空间之内的人、物安全负责。同时,此种驾驶员义务亦有其法律上的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就明确要求驾驶员按驾驶规则、交通规则操作车辆,这是驾驶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根源。顺风车出现事故后,一般有以下几种赔付方式:

1.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顺风车驾驶人对事故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2.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顺风车驾驶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可按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顺风车驾驶人的责任。

3.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者其损失是由于其故意造成的,顺风车驾驶人可以免责。

/他山之石/

不少城市已出台顺风车规则

实际上,有不少城市已对合乘出行出台指导意见,比如《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就对顺风车进一步规范:作为合乘服务的提供者,只能和合乘者分担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只能收取燃料费和道路通行费,除此以外不能收取其他费用。如果收取的费用高于这个标准,则不再是合乘行为,而是属于网约车的盈利行为。此外,还规定了私家车每天最多只能有2次“顺风车”行为。

沈阳市对顺风车也有明确的规定:提供合乘服务每天不超过4次。

 

 

记者检索公开报道发现,顺风车被保险拒赔的官司虽屡见不鲜,但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比如去年11月,郑州顺风车司机崔先生运送乘客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对乘客予以赔偿;也有的判决保险公司无需赔偿,比如2016年,武汉男子开滴滴顺风车发生事故,保险不理赔获得法院支持。

就个案而言,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应查清车主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为真正意义上的顺风车、是否有获取报酬的主观目的等,这也是全国各地法院判决顺风车能否获得赔付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付,还要取决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发生事故时是否正在从事接送乘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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